法律问答

我朋友的车和别人的车发生了交通事故,我朋友的车后轱辘被撞,不是非常严重,对方的车头撞凹。我朋友有系安全带,无伤;对方没有系安全带,头部撞到了挡风玻璃,有轻伤,无大碍,没有要求治疗赔偿。

    已经签了责任认定书,各50%责任,可是交警没有给我们责任认定书,目前车还扣在交通队。

    目前的问题是:

    1、对方只有交强险,没有全险,所以他提出要求他可以找人更改责任认定书,要我方负全责,这样进行车辆维修的赔偿他就可以少花些钱,这个我们如果同意的话风险有多大?

    2、如果按照正常规则各一半责任解决如果对方不配合应该如何应对?

    3、目前交通队不放车,我方无法去4s店定损(由于车辆损坏比较严重保险公司这边无法在不拆卸的情况下定损),交警说必须去物价局的拆解厂去拆解定损,这样才能结案,不然不放车,请问这种说法合理么?(据听说这种他们指定的拆解厂拆解后的车很难修,而且他们拆的很散,有可能没必要修理的地方被他们拆完以后又要多出钱修理了)

    4、请问您,这件事情的解决过程中,我方应该注意什么?

2018-11-28 13:24: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通常来说,标准主要有两点:第一是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对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第二是交通事故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
    综合上述两点可以对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进行认定。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决定责任承担,但不能决定损害赔偿额。
    法院认定肇事者的责任,主要依据就是责任认定书。
    对于赔偿数额,以受害人的实际支出为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 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车辆有责任的,其交强险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有责限额内先行进行赔偿,有责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金110000元,医疗费10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无责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金11000,医疗费1000,财产损失
    100.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肇事双方根据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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