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女儿今年9岁,两年前过斑马线时被一辆面包车撞伤,伤情不算太严重,伤了韧带,打了一个月石膏。交警已经认定对方负全责。可是事情过去快两年了,她至今不能独自过马路,晚上睡觉也要父母陪,从出事到现在我先生辞了工作每天接送她上学、放学,我们也看了好多次心理医生,情况有点改善但不太明显。肇事司机事后对此不理不睬,连一句安慰的话也没有,无奈之下我们去年提起民事诉讼,可是近日法院判决,肇事司机只赔偿医疗费用,别的一概不用赔偿,甚至连刚撞车时我一个月的误工费都不用赔,我先生这几年的陪侍费更别提了,孩子的精神伤害也说没有依据,可是看心理医生的费用却可以赔偿。所以我非常不明白,我们国家的法律难道对受害人及其家属就真的没有任何的保障?撞了人的司机难道只是把伤者医好就行了,如果是这样的话,对肇事的司机还有什么惩戒的作用?就本案来讲,既然赔了看心理医生的费用,说明法院也承认孩子心理存在问题,那为什么精神方面的赔偿却又没有依据?难道一定要把人撞死才会有精神方面的赔偿,对于一个7岁的孩子来说,她受到的精神伤害就可以视而不见吗?

我们是普通的百姓,从来没有走进法院的大门,在此之前不知官司是怎么打的,所以在此请求各位专家和懂法律的人士出出主意。请教一下,我们继续上诉的胜算有多大?我老公可以申请陪侍费?如果可以的话要怎么举证?象这类的举证难道不应该对方来举吗?我老公没有单位上班又何来证明?我女儿的情况可以申请精神伤害的赔偿吗?

2018-11-28 13:29: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由交警认定责任。根据责任承担赔偿。
    2、一般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3、伤情严重,经鉴定确定伤残等级的,还应当赔偿:伤残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等。
    4、需要后续治疗的,应当赔偿: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
    5、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
  • 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每个地方都有每个地方根据人均消费水平所确定的赔偿标准!
    具体的赔偿执行是按照事故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来确定应该享受的标准的,一般情况下,事故造成死亡的和一级伤残的标准相同,是最高的,现在浙江省执行的标准是五万元,以后,根据伤残等级依次下降10%的比例计算,二级伤残计算
    4.5万元,三级伤残计算4万元,......最低的十级伤残是5000元!没有评定伤残的不能享受精神损失赔偿!
  • 交通事故撞死人的,首先应该根据交警认定的责任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次要根据事故责任来承担相应的刑事或行政责任:
    1、如果肇事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2、如果肇事者不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则不构成犯罪,可由交警根据相应的违章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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