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情况是这样的:我是被害人,嫌疑人偷了我手机、八百元现金、充电宝、价值五百元的星月菩提手串、一条烟,现在嫌疑人家属把我的手串还有烟给我了,嫌疑人现在在派出所。第一次我去派出所录口供把我的被盗的东西全部说了,现在家属找我说让我把被盗的东西的价值往少了说,可是这样就跟我前面录的口供不一致了,对我来说有没有什么责任。

刑事辩护
2018-11-28 14:11: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
    (八)正式实施。修正案第39条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据刑法修正案
    (八)规定,盗窃罪不再以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为唯一构成要件,只要是入户盗窃,不管有没有偷得财物,都已触犯刑法,构成“入户盗窃”,涉嫌盗窃犯罪,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 要看具体案情,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 可以报警,根据损失不同判定是否给予立案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无论是否立案或者最终能否抓到小偷都要报警。
      
    1、小偷做案一般都会多次的,失主都不报案,或是很少报案,民警的线索就少,受害的人可能会更多。
      
    2、打击犯罪人人有责,不纵容犯罪,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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