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款合同借款人未按约定使用借款,保证人是否可以因此免除担保责任

2018-06-13 16:29: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中,依据《担保法》第I,条的规定,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合同。因该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而产生的纠纷,即保证合同纠纷。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签订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签订一个保证合同。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 保证责任的免除的情形有十种:
    一、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二、保证责任因保证违反禁止性规定而免除;
    三、保证责任因非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免除;
    四、保证责任因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
    五、保证合同因主合同当事人单方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
    六、保证责任因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为请求而免除;
    七、保证责任在连续债务保证中因通知而免除;
    八、保证责任因主合同无效而免除;
    九、保证责任因主合同系非法合同而免除;
    十、保证责任因其他情形而免除。 你的情况应该是属于第八种因主合同无效而免除的情形。 通常而言,主合同无效,保证保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亦应属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这并非绝对,依《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即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私法自治的原则,约定保证合同或保证责任并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或免除,在这种情形下,即使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亦依然保持其独立的法律效力,因此 ,在判断保证责任是否因主合同的无效而免除时,首先应该注意保证合同是否存在不可撤销性质的约定。   尤值注意的是,《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的不可撤销担保的担保责任,属于担保合同本身有效的担保责任,如果保证合同自身无效,则保证合同即便含有上述不可撤销性质的约定,亦应确认为无效,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1、别人向你借钱有人担保,不写借条写借款合同,是行的。
    2、别人向你借款并有人担保,你们之间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应当以一定的形式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应当以书面形式存在,这样既有利于证明双方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也有利于可能产生的纠纷的解决,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3、民间借贷关系的书面形式,现实中一般是借条,但如果是合同,那会更好,更有利于清楚地约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借条属于简易的合同,无法详细清楚地约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这是借条的不足。因此,别人向你借款有担保人,写合同比写借条更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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