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方与男方定婚,未领结婚证,男方家给了4万多财礼。后女方意外怀孕,女方家遂催男方家速定婚期,男方家迟迟不定具体日子。在这期间,女方怀孕两个多月时发现男方身上有很多毛病缺点,二人性格不合,吵架不断。加之查出男方在三年前就患有传柒性皮肤病却对女方隐瞒。 女方心灰意冷,万般无奈之下,在怀孕12周决定将孩子打掉,与男方分手。请问两家协商不成情况下男方家的财礼女方退还多少合适。女方身心都受了巨大伤害。

2018-11-28 14:27: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隐瞒病情要区分是否是婚姻法上禁止结婚的病情。我国不认可欺诈婚姻,所以如果是普通疾病,婚姻关系是不会无效的。但如果是婚姻法上不应当结婚的病情,且婚后尚未治愈,那么这个婚姻自始无效,可以起诉法院要求确认无效。
  • 恋爱关系原则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属于未婚先孕,此时对女方是很不利的,分手了男方也没有法律责任。但如果孩子生下来了,男方是有抚养义务的,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
    此外结了婚有结婚证的情况下,女性怀孕期间男方不得起诉离婚
  • 您好,1)在计生部门领取“计划生育证”,在婴儿出生地医疗机构开具《出生医学证明书》,在派出所户籍室申领《新生婴儿落户申请表》。
    (2)按申请表的内容在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出具证明、找落户所在地管段民警核实签字,到派出所分管户籍的所长签字。
    (3)持所长签字的申请表带婴儿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到派出所户籍办证厅验证入户。超计划生育的还要出具相关的处罚依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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