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公被抓去戒毒所强戒了,我想和他离婚,要怎么样手续办离婚呢?听说分居两年就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了是吗?要怎么样办手续呢

离婚
2018-11-28 15:02: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分居满两年的,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判决离婚。子女抚养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第二条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第五条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总之就是看孩子由谁来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 一、法律上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
    二、离婚方式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三、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四、关于诉讼离婚
    (一)协议不成,可以收集感情破裂的证据到法院诉讼离婚,如无超过20万的财产,法院收取案件受理费240元。
    (二)诉讼离婚案,一般在被告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法院是否准予离婚掌握的尺度“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通常的情况是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予离婚,6个月或一年后再起诉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三)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夫妻共同债务平均分担。
    (四)小孩抚养1.小孩从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2.对于未满两周岁,处在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
    3.孩子满10周岁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五)小孩抚养费
    1.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3.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 《婚姻法》是这样规定的: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