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下,我是一位未婚妈妈,之后有位朋友想收养我的小孩,他是北京人,请问他收养孩子都需要什么?我这边准备什么?他收养了以后,孩子的户口会落在哪?

收养
2018-11-28 15:15: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收养孩子,必须要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  具备收养条件的,必须到民政机关进行登记,并办理收养证。  《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私自收养的,即为非法收养行为。非法收养行为人如果在计生部门的限期下不予改正的,可作为违法生育子女的行为处理。这在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应该是明确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 已有子女的夫妻收养小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收养申请书;  
    2、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当事人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济收入、住房条件、婚姻状况、夫妻感情、子女情况、有无抚养能力的证明;  
    4、提供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本人生育情况登记,包括既往婚育情况;  
    5、收养登记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身体健康证明,应附乙肝五项化验单据;  
    6、银行存款证明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7、按规定,收养孤儿一般应在孩子所在地民政部门办手续。  
    8、收养查不到生身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养登记前,应公告,查找生身父母,至公告之日起满60天,弃婴、儿童的生身父母或其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身父母。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收养人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收养人的收养申请;  
    (二)收养人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有收入,有经济条件收养;  
    (三)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  
    (四)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  
    (五)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六)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  
    (七)如果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给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抚养费。
  •   私自收养的孩子,上户口,可参照如下处理:  1,不管当事人是私自收养还是合法收养的孩子,只要是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有申请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权利,而办理身份证的前提就是要有户籍信息;  2,当事人与养子女之间,不存在合法收养关系的,可以找到当事人或者配偶的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孩子的户口;  4,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会有具体的要求,按照要求来办理即可;  5,如果对方无理由拒不办理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政府信访局(或者市长信箱)反映情况;  6,也可以到当地法院起诉当地有关部门行政不作为,还可以打电话寻求当地新闻媒体的关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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