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在今年5月陪同他姐夫买了一辆大概3万多的二手车,然后因为又想买辆新车,所以又转手卖出去了。6月底警察上门把他的姐夫带走了,说车是被偷的,是黑车。但是第二天我朋友也被抓进去了,因为卖车的那个钱是打到我朋友的账号上的。到现在已经一个多星期没音讯了。

   我想问:我朋友这样会不会构成销赃罪?因为他姐夫做什么事都喜欢叫上他,会不会连累他一起判刑?如果判刑会怎样判?

2018-11-28 15:21: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销赃罪”已经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犯罪所得收益是按市场价值进行鉴定,鉴定出的价值即是涉嫌犯罪的金额;实际销赃价值一般会低于市场价值,销赃
    1.1万元,法定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要结合实际案情,有无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等。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销赃罪”已经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构成窝赃、销赃罪要明知所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物品是犯罪所得的赃物。对于事实上窝藏、转移、收购或者销售了赃物,但确不知情的,不构成犯罪。犯罪所得的赃物,是指通过盗窃、抢劫、诈骗、贪污等犯罪获取的公私财物,包括金钱、物品等。
    1.《刑法》第六次修正案规定窝赃、销赃罪由原来最高刑期三年变为七年。修正案:
    十九、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修改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其中“情节严重的”是指案件涉及到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五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
  •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11号)第一条规定,只要行为人明知是盗窃、抢夺、诈骗、抢夺的机动车,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押的,其行为涉及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五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即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就要判处行为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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