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在深圳,因为抢劫罪被逮捕,几天前,他家里收到公安局送来的逮捕公函。现在家里一团乱,具体他那边到底是怎么回事点都不知道,我想问问,如果想尽量减轻刑法,应该满足哪些,主犯从犯,认罪态度,涉案金额,初犯屡犯,这些方面能适当减轻多少阿,还有一般离他开庭要多久时间,他那边结交的朋友电话跟他家里说要开庭了,需要带钱去深圳,好请律师,到底可信么,他是9月16号才被逮捕的。他24岁了,不是小娃娃。

刑事辩护
2018-11-28 15:37: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逮捕措施开始的时间
    公安局立案后的侦查期限没有规定,但是对于强制措施的期限是有规定的。如果达到了逮捕的条件,随时可以直接逮捕。但是实践中,往往是现行拘留再转逮捕,或者从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转为逮捕。
    拘留时间最长37天,取保候审1年,监视居住6个月。
  • 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抢劫罪中关于数额的标准一般是:
    1.元是数额较大;
    2.5千--2万元是数额巨大;
    3.3万--10万是数额特别巨大。量刑标准如下,,【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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