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一个不能生育的女人,在2000年抱养了一个儿子,上了户口了,在去年又抱养了一个女孩,是自己妹妹的孩子,现在上户口困难,请问,怎么能上户口呢!谢谢

2018-11-28 16:13: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收养登记的地点也不同,《收养法》第六条规定“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但是收养法还同时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否则就是违法的,民政部门不会给办理收养手续。
  • 上了户口没领养证能继承遗产吗? 根据《继承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养子女原则上不拥有对生父母财产的继承权,但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9、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抱养孩子入户需提供: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复印件;
    3、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及复印件。由社区民警核实后,便可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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