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家里是河南新乡的,是这样子的,去年我老公在河南新乡打了一个人,对方被判定是轻伤,对方年纪二十多岁,男!一直起诉我老公,中间的事情我就不清楚了,可是在上个星期二我老公去哈尔滨出差,下午两点钟的火车就要回来了,没等到我老公回来,就接到朋友的电话说我老公被在哈尔滨的火车上被拘留了,现在我老公在哈尔滨,我也见不到人,也通不了电话!我想问一下,这件事属于什么类型的案件,大概需要花费多少钱!希望您给我指点一下,万分的感谢您!

刑事辩护
2018-11-28 16:42: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涉嫌刑事犯罪被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该在拘留后三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该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的七日以内,做出是否逮捕的决定;在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和开庭审理,其中由公安机关侦查两个月,然后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为一个月内,法院开庭审理简易程序为二十日内。普通程度为两个月。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各办案机关可以依法申请延长期限。
  • 被人打成轻伤的,建议及时报警处理,对方涉嫌故意伤害罪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刑事拘留期间,不需要交生活费。
      《拘留所条例》第四十三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被拘留人财物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被拘留人财物。为被拘留人代收、代管、代购物品应当做到明确登记、账目清楚。
    代购物品仅限于日常生活必需品和食品,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
      拘留所对被拘留人亲友传送或者邮寄的财物应当进行检查、登记。生活必需品转交被拘留人,现金由拘留所统一保管,非生活必需品不予接收或者由拘留所统一保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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