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结婚九年了因为妻子身体原因无法生育子女,现在有一个外地离异妇女因非婚生育一个孩子,而孩子的生父害怕担责任早就消失不见了,现在该妇女通过朋友们打听到我无孩想送给我扶养,我想问一下如果是我办好正规收养手续以后还会有什么法律风险么?比如孩子的生父找怎么办?

收养
2018-11-28 19:09: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收养手续如何办理?
    符合条件的收养人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收养协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主管机关进行收养登记后,收养关系便产生法律效力。
    (一)合法收养
    婚后五年以上不育,女方年满三十周岁以上,需收养子女,经人口计生局批准后方可收养,否则为非法收养。
    1、收养子女需以下材料:
    (1)审批表一式两份;
    (2)单位(或社区)婚育证明,且负责人签名;
    (3)男女双方申请;
    (4)复印件及原件;
    (5)男女双方户口簿复印件及原件;
    (6)两个县区以上医院不能生育的证明。
    (二)非法收养
    未经人口计生局批准,非法收养子女,需给养子(女)报户,需以下材料:
    1、男女双方单位(或社区)出具的证明(写清婚姻、生育或未生育的情况,已收养子女的姓名、性别、收养时间),并加盖街道(乡镇)计生办公章;
    2、婚后未生育过子女者,需提交两个县区以上医院不能生育的证明;
    3、持男女双方的证明及不能生育的证明(已生育过子女的只需男女双方证明)由计生局局长签字后到办公室办理收养子(女)的报户的有关手续。
  • 怎样办理收养手续? 办理收养关系有三种形式:一种是向民政部门登记;第二种是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签订书面协议;第三种是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订立书面协议并办理公证。 凡是收养弃婴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到民政部门登记,经过登记收养关系即成立。   除以上两种人的收养以外,社会上的收养,如由父母、祖父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等的送养,都可以按照第二种或第三种形式办理收养手续,不论是采取第二种还是第三种方式,收养人与送养人所签订的协议都应符合《收养法》。如《民法通则》第58条的有关规定,即不得有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行为,否则,所订协议无效。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国家鼓励公民的收养协议办理公证。这是因为经过公证的收养协议更具法律效力。 收养人还必须符合以下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收养人年满30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 1、递交申请  外国收养人来华收养子女,首先要通过其所在国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向中国收养中心转交收养申请和证明文件:  
    (1)跨国收养申请书;  
    (2)出生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5)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6)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证明;  
    (7)家庭情况报告;  
    (8)外国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  
    (9)外国收养人的护照复印件;  
    (10)外国收养人二寸免冠照片各2张及家庭生活照片6张。  以上文件除第九项、第十项外,其他八种证明文件均须由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中国收养中心不受理个人直接递交的收养文件。  
    2、受理登记  中国收养中心在收到外国收养人通过其所在国政府或收养组织递交的收养文件后,对齐全、有效并向中国收养中心交纳了服务费的收养文件予以受理登记,并将受理登记情况告知递交收养文件的外国政府或外国收养组织。  
    3、审核选配  经中国收养中心审核,对符合中国有关法律规定条件的外国收养人,中国收养中心参照外国收养人的意愿为其选择适当的被收养人,并将被收养人、送养人的有关情况转交外国政府和收养人征求意见。  
    4、签发通知  外国政府和收养人同意接受推荐的被收养人后,中国收养中心为收养人签发《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并通过外国政府或外国收养组织将通知书转交给外国收养人。同时,中国收养中心向被收养人所在地的省级民政部门收养登记机关发出《涉外送养通知》。  
    5、亲自来华  外国收养人接到《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后,夫妻双方须持通知书原件亲自来华,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6、办理登记  外国收养人办理收养登记,应当填写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并提交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同时提交中国收养中心签发的《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原件、外国收养人身份证件和照片。省级民政部门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颁发《收养登记证》,出具《跨国收养合格证明》。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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