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已经二十三了,还没有户口,因为我是领养的,养父说我的妈妈是越南人,在我三岁时候就已经走了,现在去派出所想办理户口,可当地派出所说我是越南人,跨国人不肯受理,现在我该怎么办啊!我是在广东长大的,是养父把我养大的,不在养父这里办户口,我是真的不知道在哪里办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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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
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年满三十五周岁。
关于办理收养手续的问题。《
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规定, 收养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夫妻
共同收养子女,一方不能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的,须出具其经公证的委托收养书。如果不能到场的一方是华侨,委托收养书还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门或外交部门授权的机构认证和我驻其居住国使领馆认证。被收养人是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也须亲自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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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孩子,须先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收登记建立收养关第,收养关系成立即可以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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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法》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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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