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个失足卖淫女。被警察抓过两次。要是再被抓了怎么办会拘留吗?

其它
2018-11-28 21:03: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因为其复杂性和危害性,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所以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处罚,不适用当场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
      第六章 简易程序
      第三十四条 违法事实确凿,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有违禁品的,可以当场收缴:
      
    (一)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二)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行为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三)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个人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四)法律规定可以当场处罚的其他情形。
      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不适用当场处罚。
  • 介绍卖淫罪是刑事犯罪,不是普通的治安拘留,根据《刑法》第359条之规定: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事情不简单,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会见了解情况后积极辩护。
  • 涉嫌毒品犯罪的,刑事拘留最长37天,第37天必须释放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刑事案件,逮捕前的刑事拘留最长不超过37天,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经批准可以延长,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可以延长半个月。
    如果有退回补充侦查、另有其他罪行等情况,上述期限还要重新计算。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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