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老婆自由恋爱年初订婚拿了彩礼,今年5月结婚,在一起十多天左右,一直没有过性生活,她抗拒,她家里给她安排北京工作,因此过着两地分居的日子,分居的日子很苦,我抱怨了几次,让她回来和我一起生活工作,和我吵了,说现在越来越讨厌我,电话拉黑,微信也删除了,短信也不回我,现在很痛苦,我很爱她,这段感情她心里没有我,如果离婚彩礼这些可以要回吗,要是起诉的话,费用多少,她现在采取不理不问的态度。又不肯在一起生活。只是领了结婚证没有共同生活

离婚
2018-11-29 06:13: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10条中明确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形,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第一种情形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第二种情形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第三种情形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司法实践中对于彩礼返还请求的处理,主要表现如下:
    (一)数额较小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
    (二)恋爱中纯粹自愿赠与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
    (三)返还时要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因给付一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的,彩礼返还的比例小一些,反之,大一些;
    (四)虽未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双方已经同居生活,或者按照风俗办理了婚礼的,彩礼已经转化为共同财产的,或者已经转化为嫁妆的,一般不予返还;
    (五)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可以返还;
    (六)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给付彩礼导致一方生活困难,可以要求返还。
  •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行民事政
    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父母或他人违背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包办婚姻和以索取财物为目的,违反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结婚的买卖婚姻,一方要求离婚的,如果婚后双方没有建立起感情,应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