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公公生病住院,家里有两个孩子,我老公和他姐,然后我老公他姐就说让我老公回去伺候她爹,他姐就不管了,请问闺女又没有义务和儿子一起抚养老人,可不可以告她。

2018-11-29 06:31: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对于不赡养老人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老人应子女不赡养起诉法院的,法院查明情况后,要强制子女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根据当地的生活标准,判决子女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也可以根据老年人追索赡养费的申请,在判决作出前,依法裁定子女先行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以解决老年人的生活急需。
  •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赡养老人是每一位公民的法定义务,不分儿子和女儿。
      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的供养,在物质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我国从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刑法等多个法律规定了子女对老人的赡养义务。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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