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请问我现在怀孕七个多月了,我的丈夫要跟我离婚我跟要生活费他也不给我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8-11-29 07:37: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现役军人可以在出具证明的团以上政治机关驻地婚姻登记处或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2、双方应共同申请、共同领证,不能委托办理
    3、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应齐全。
    4、双方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按照婚姻法规定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能提出离婚。但是女方可以提出,双方也可协议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无论何种离婚方式,财产分割的原则是相同的,不会因女方怀孕而多分或有补偿。
    分割原则: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均分。
  • 离婚之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以根据实际经济情况,和对方协议要求对方支付孩子抚养费或增加孩子的抚养费。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有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到法院起诉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规定: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