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找我借了四万块钱,月息两千,现在他不给利息也不还钱,我想起诉他,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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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欠债不还的,你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
证据,并且在
诉讼时效以内。
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
3、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两年内就可以。
4、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不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债务人恶意拖欠的还可以拘留。债务人去世的,可以从其遗产中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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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问题我答复如下:
1、你们的
借款合同有双方签名盖章,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有效,借款人应当履行
合同义务。
2、可以委托律师起草律师函,向对方阐述利弊,要求尽快还款,但要提供借款人的详细住址。
3、若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在收到律师函之后,及时采取行动归还本金,则合同中约定的
违约金、滞纳金,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4、若借款人收到律师函之后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则你有权凭借合同,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归还到期欠款。
5、具体事宜可以和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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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条是永远不会失效的,只是超过法定诉讼时效规定将丧失胜诉权。 借条有还款期限的,需在还款期限届满内两年内主张对方履行还款义务; 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需在借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主张对方履行还款义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相关规定:《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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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