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之前开车撞伤一位五十多岁的大妈,我的车全责。住院治疗了二十三天,后自己要求出院。对于保险公司提出的赔偿金额他们同意,保险公司提醒我们应该和对方签一个协议,就是说自保险公司赔偿后日后再与我们没有任何关系之类的协议,但是对方又要求我自己再额外给他些钱,他才签这种协议。我想问下,如果我另外给他钱,这算私了吗,签的协议还有效吗?

2018-11-29 10:49: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也就是说经济补偿并不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判断的,而是根据实际工作的期限。单位给员工缴纳的部分社保和公积金,不包括在经济补偿金中。
    员工个人工资中扣出所缴纳的社保及公积金,包括在经济补偿金中。
  • 根据具体案情来计算交通事故赔偿,应赔偿: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需要结合受害人的户籍,年龄,收入等来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