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发起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在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是不是应当选举董事会?

其它
2018-07-13 09:29: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如果不设立董事会,可以设立执行董事一名。 执行董事代替董事会和董事长的职能。 没有了董事会,就没有了董事会决议,而执行董事只有执行董事决定书。 公司法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其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符合公司法规定。公司法第50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2,公司法规定:执行董事、董事长、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
    所以,法定代表人是甲。3,符合,公司法第50条规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4,符合法律规定。公司股东在转给股东之外的人股权的时候,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所以,需要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5,不具有。发行公司债券,需要证监会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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