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当事人刑事拘留期间,其家属认为不构成拘留条件,侦查机关应该给予释放,该如何为当事人提请申诉?此时该向谁申诉?

刑事辩护
2018-11-29 11:17: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拘留的条件及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先行拘留:  ①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②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③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④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⑤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⑥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⑦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诉讼法》第65条及第69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据此,若被拘留后24小时内未释放的,应已处于提请批准逮捕的阶段。
  • 刑事拘留需要的条件: 
    1、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2、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担任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因现行犯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向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因为其他情形需要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  
    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的规定,拘留的对象应当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在24小时以内通知家属。变更刑事拘留的条件,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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