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爸在南京工地上受伤。左手中指骨折,手指血管撕裂。能够评到工伤等级吗?如果评不了是怎么赔偿的了。包括那些费用。工地只赔偿1万是不是少了。注:我爸最少200元一天,医生说要休息3个月才能好。

工伤索赔
2018-11-29 11:29: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职工工伤致残等级证书主要是证明你伤残情况的,级别鉴定的证明文件。
    如果领取保险待遇还得提供伤残鉴定结果通知单以及工伤认定书等材料,
    分别在不同时期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
    (有两项要离职时才能领取,就业补助金由单位提供,其他的有社保工伤保险提供)
    另外,如果构成残疾人,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会有一些社会福利,
    但是前提是,要重新申请、办理残疾人证,残疾证和伤残等级证不是一码事,
    一般伤残证七级到十级的比较难拿到残疾证,残疾证是比较严重的。
  •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以鉴定的伤残等级,对应你工伤所在省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如广东省的话就是《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就是《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等)里面规定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进行赔偿,用人单位没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所有赔偿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赔偿标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支付给伤者。达到最低十级及以上伤残的才有赔偿,未达到最低十级伤残的,一般没有赔偿,但医疗费用和治疗期间的工伤工资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
    达到伤残标准的三项赔偿,分别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社保支付给伤者)、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社保支付给伤者——也有些地区规定该项赔偿由企业支付给伤者)、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由企业支付给伤者)。
    没解除劳动合同(意思就是你还在这个单位继续工作)只领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有些地方没解除劳动关系也可以领到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果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不解除劳动合同,则暂时得不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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