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4年在一家劳务公司交的社保,查询明细之后九月到十二月的执法补缴未到账,可是15年他们又正常交
的,现在我去找那个公司,人家说现在改名了,他们管不到了,新的公司说我社保现在交不上,我该怎么办呢?是自己补缴还是去劳动局去投诉呢?谢谢

2018-11-29 12:5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需要办理更名手续
    一、由于公安部门原因导致社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下述文件到当地社保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更名手续。
    1、公安部门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意:变更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证明内要注明原姓名、身份证号与现姓名、身份证号之间的关系,如只更改姓名且在户口本内有注明是曾用名的可不用提供此件)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个人申请(签名并盖指模)。
    二、当事人改名导致社保、住房公积金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下述文件到当地社保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更名手续。
    1、公安部门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证明内要注明原姓名与现姓名之间的关系,如在户口本内有注明是曾用名,的可不用提供此件)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个人申请(签名并盖指模)。
  • 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因此缴纳社保是公司的义务,自劳动合同签订起,就应该缴纳社保。
  • 个人改名后变更社保信息的步骤:
      
    1、参保人员应将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提供给单位;
      
    2、由其持《个人信息变更表》和相关证件复印件到参保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个人基本信息变更手续;
      
    3、然后参保人员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换卡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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