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以下两个问题,希望能给予讲解:

1.企业未为员工购买劳动法上规定的社保,索讨时应怎样辩护?

2.企业未按劳动法规定的支付节假日、双休日加班工资,适应劳动法那条补偿?

2018-11-29 14:06:2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劳动法》中对加班工资的规定如下: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日工资基数的150%,休息日是日工资基数的200%,国家法定休假日的日工资基数的300%。
    节假日加班工资也算工资中的一部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规定了工资可以用来代缴社会保险费用。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 另外企业如果新申请社会保险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证件或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四)开户银行帐号的有效证件(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

    (五)地方税务部门发放的税务登记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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