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香港涉嫌卖淫被抓会怎么处理的?要不要拘留?如果要拘留会拘留多长时间?家属要多久才接得到通知?如果在香港拘留过了,遣送回大陆还会不会再处理?如果在香港没拘留就遣送回大陆了,大陆公安还会不会追究?

刑事辩护
2018-11-29 14:40: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卖淫嫖娼拘留属于行政拘留,其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以及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行为及处罚】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卖淫,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之规定,依法要追究治安行政责任。
      如果发廊多名妇女涉嫌卖淫被抓,公安机关会全部给予治安行政处罚,但不涉及刑事犯罪,依法是不能判刑的。
      如果有组织者或者容留妇女卖淫者,则触犯《刑法》,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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