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一朋友被他朋友叫去帮忙打架(朋友还拿了刀伤人,但那刀是别人的,也是别人叫拿去的。),致使对方一人昏迷住院一个月,其出院后报了案,现朋友一伙人被关押在看守所。

请问:这样算是造成对方重伤吗?我朋友会被坐牢吗?多久呢?

2018-11-29 15:32: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案件中的伤情只有轻微伤,轻伤,重伤,死亡,致残如果丧失器官功能可以归为重伤轻伤一般是三年以下,但是轻伤是可以调解的,也就是说如果嫌疑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主动赔偿,有悔罪表现,获得受害人的谅解,就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重伤一般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情节严重也可十年以上直至死刑,但是如果嫌疑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主动赔偿,有悔罪表现,获得受害人的谅解,重伤也是可以判处缓刑的。
  • 对于刑事拘留,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 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除以上情形之外,在法院庭审过程中冲击法庭的,或者有其他妨碍诉讼进行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法院可以决定对其予以1000元以下的处罚,或者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不论何种拘留,均由公安机关执行不管是公安机关决定的拘留,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拘留,还是人民法院决定的司法拘留都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 在伤害案件中,受害人的伤情在法律上分为重伤、轻伤、轻微伤,其中重伤和轻伤都是刑事案件,轻微伤是治安案件。在司法实践中,人们往往对伤情轻重有许多争议,成为处理伤害案件的难题。
    在修订刑法时,考虑到刑法对重伤案件的规定刑事责任比较重,所以刑法第九十五条对什么是重伤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该条规定,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刑法只对重伤标准的基本特征作了原则规定,至于具体要达到什么程度,因为实际情况相当复杂,可由司法解释作出具体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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