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有两个朋友搞传销,两个都被拘留了,一个朋友家里收到了通知, 通知书上写 犯 第61一条 非法 拘禁 罪 ,别一个朋友家里什么都没收到,都快三个月了,一点音讯都没有,这是怎么回事,他们都是一起被拘留的,有两个半月了,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8-11-29 15:39: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拘留后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会以《刑事拘留通知书》的形式,告知某某被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通知书是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转交涉案当事人家属的正式司法文件,它是以公安局的名义下发的正规文件,说明涉案当事人已经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 如果涉嫌传销犯罪,被关押七个月没有出来,那是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逮捕关押了,七个月,一般案件可能已经判处或者在法院了,建议尽快请专业律师介入,了解情况。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1。《禁止传销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已经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2。组织领导传销罪 为了更有效地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月28日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
    (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 近年来,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方式组织传销的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这类案件主要是根据实施传销行为的不同情况,分别按照非法经营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等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并没作出专门的规定。 为此,刑法修正案
    (七)新增了相关条款: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次,传销要分受害者和骗人者,既然你的朋友已经在看守所呆了两个月,证明已经被刑事拘留了,并且这样的刑事拘留是在有证据的前提下进行的。假如没有证据,警察是没有权利限制她人身自由超过24小时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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