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现在怀孕了,在10月份我们超市有一个外卖活动,要站立14个小时,我怕出事情,他们说你休假吧!我休了8天然后去上班,上了8天之后去医院检查说有先兆流产让休息,我请了两个星期的病假,他们说我这几天的钱还不够扣保险,我想问病假有工资吗

妇幼权益
2018-11-29 15:55: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职工在工作期间生病的,单位是不应该负责医疗费,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是因工作原因引起的职业病的,则职工可以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如果单位未为该职工缴纳工伤医疗保险的,则应该由单位负责医疗费及其它工伤待遇。
    2、如果是因职工自身原因生病的,则原则上单位没有责任。但是,如果位未为该职工缴纳工伤医疗保险的,则应该由单位负责赔偿原医疗保险可以报销部分的医疗费。
  • 单位员工请病假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病假工资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法律依据如下:《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对流产假有工资吗解答如下: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尊重和保护女性的生育权,不因其进入职场工作而剥夺其权利。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为结婚、怀孕、产假、哺乳而降低女职工的工资。
    用人单位因该注意,女职工孕期是我工资因该和正常上班时间一样,基本工资,津贴都是正常发放的,即使是奖金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发放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