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和朋友闹矛盾,把朋友银行卡拿走,朋友报警警察把我抓回去了,被拘留一个月保释出来了,但银行卡里的钱我没动,被抓后也归还了,能不能被判刑,会有犯罪记录吗 

归还朋友银行卡时多给了他300块钱,他也没追究责任,现在这事过去将近一年了,会影响我当兵的政审吗?

刑事辩护
2018-11-29 16:24: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安机关立案,做了笔录,但没有作出处罚,例如:拘留,劳动教养,移送起诉被判了刑,不构成犯罪记录。受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立案并对犯罪嫌疑人做了笔录。受害人撤销报案,公安机关原来所做的笔录不能申请消除。
    但是,在一定年限之后,有的地方规定两年,也有规定五年的,当事人没有重新犯罪的,原来的笔录就会被清理销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行为是犯罪。

    凡是不满14周岁的人虽然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不构成犯罪,没有犯罪记录。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其他行为也不构成犯罪,没有犯罪记录。
  • 犯人已经被定罪的,不能叫做犯罪嫌疑人,而应该称为罪犯或犯人。
      根据法律规定,一个人是否构成犯罪,应该由法院来判决,在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前,不能认定此人构成犯罪,而内能说是涉嫌犯罪。
    所以在法院判决前,应称为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审理时则称为被告人)。
      但是,如果你所述“定罪”仅是指当事人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的,那不能称为被“定罪”,而仅仅是涉嫌犯罪,所以应该称为犯罪嫌疑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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