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已经提前30天向公司申请离职,工作交接完成百分之九十五,公司不让离职或扣工资,合法吗?我该怎么做

2018-11-29 17:12: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离职时,被克扣工资最好是采取以下措施:
    1、为节省时间跟精力,建议可以先试试直接找老板协商处理。
    2、一般是找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3、离职后,就要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仲裁
    4、发现经过以上方法都无法拿回工资的,那么员工最后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 离职时用人单位不得拖欠或者扣除工资,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劳动者辞职工作交接没完成,只要劳动者辞职到期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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