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与男友交往两年未登记结婚,,由于性格不合适想分手,男方不同意分手,于是两人协议女方给男方一万元接触两人情侣关系并且不得再来找女方,男方签了保证书,如有再来找女方的行为将退还一万元,可是男方毁约了,还是来找女方要求复合,女方很无奈已经报警两次,警察进行调解,可是男方还是不依不饶,该如何解决!

2018-11-29 18:16: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并不禁止夫妻双方签订婚姻保证书,所以婚姻保证书的本身是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果是夫妻之间依照法律规定是具有相互忠诚的义务,如约定不能出轨、婚外情之类的,如果违反应按约定承担后果,但如果在其中有不得离婚等约定的话,因其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会被确认为无效。
    也就是说保证书可以有效,但其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会被确认无效。
  •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结婚保证书有法律效应要满足三个条件:第一:保证书里面的任何条文不能违背现行法律、法规。
    第二:保证书必须双方签字、画押。
    第三:保证书必须到公证处做公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