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醉驾,我们没违反交通规则。但对方是交警队某亲戚,8月11日出的事故,至今迟迟不下责任认定书,对方以此暂时拒绝修车,付了一半住院费,剩下的说让我们垫着。找过公安局局长,局长让我们找交警队大队长,然后还是让我们等责任认定书。已经快一个月了,一直耽误着所有事情。。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2018-11-30 01:04: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第三十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
    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 交警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必须要送达给所有当事人,因为你是该起事故的受伤者,属于事故当事人,因此交警应当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给你。你如果要想得到人身损害的相关赔偿,必须取得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签收行为也不会影响事故责任的认定。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
    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
    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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