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电动车有牌照的和没有牌照的发生交通事故在责任上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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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未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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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根据免责条款,未取得公安机关的机动车号牌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赔偿责任免除。因此新车未上牌、无临时牌或者临时牌过期期间造成的损失,将不予理赔。
以下十种情况,将不予理赔:
1、新车未上牌、无临时牌或者临时牌过期期间造成的损失,不赔
2、车辆未在规定时间内年检或者未通过年检出事造成的损失,不赔
3、车辆修理期间出事故造成的损失,不赔
4、撞到自己家人的,不赔
5、在收费停车场丢车,不赔
6、被保险人主动放弃追偿权的,不赔
7、驾驶证丢失、损害以及更换期间驾车造成的损失,不赔
8、事发超过48小时未告知保险公司,有可能不赔
9、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赔
10、车辆的新增设备损害,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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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撞人后应该立即报警,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完成责任认定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从而确定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2、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3、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4、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6、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7、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8、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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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