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辩护律师好,我想问一下结婚后(已办结婚证)在其中一方以本人姓名借款买的房,房屋合同和房屋产权证上也只写了这一方的姓名,但客观事实是由彼此相互还款,归属于夫妇夫妻共同财产吗?

刑事辩护
2020-10-20 05:04: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的分割,法律的规定如下,分两种情况来看: 1)如果该房产是落在你夫妻二人的名下,登记时没有约定份额,离婚时不考虑出资状况,可按平分处理。 2)如果房屋只是落在其中一人名下,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涉及到离婚时,如果双方商议不成,另一方如果不能拿出当时出资过的证据,则无权分割房产,只归房屋登记人所有。
  • 根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如果房子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一方婚前买下的房屋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但是如果是一方婚内买下的房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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