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受害者是因我姐姐与他泊车发生口角 并谩骂我姐姐 我情绪激动与他打过架 他坚定不移伤势是轻伤一级 我它是过错致伤 還是故意伤害罪啊 感谢帮助

2020-10-20 05:12: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 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 组织他人出 卖人体 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 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 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 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 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 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以上就是故意伤害罪主犯所应该接受的惩罚。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则可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一)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