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实习期三个月之后,企业说试用期延长,随后又已过两月,企业说解雇我,是否应当赔付我一个半月薪啊

2020-10-22 00:0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工资应该支付到工作的最后1天。
      最后1个月工资的计算方式为:月薪÷
    21.75×出勤天数。
      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单位无理,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可以的,单位无理,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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