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农业户口,女儿跟她父亲是非农业,我和她父亲已经离婚了,如果我改嫁到农业户口,女儿可以跟着我落户到农业户口吗

离婚
2018-11-30 11:50: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继承房产落户是要附合当地的条件。
    继承房产和迁入户口没有直接的关系。
    迁入户口,除了要有接收户口的房产,还需要符合当地的户口准入条件才可以。
    每个地方的户口准入条件不一样的。
    如果获得的遗产是住房,而且已经过户到你名下,你家现在也生活在房子当地,或是准备在那里生活,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到房产所在地。
    但前提是,房子所在地是城镇,你的户口也是城市非农户口,如果你是农业户口,迁入时可能会有限制;如果是农村宅基地房,你是城市非农户口时,不能迁入。

  • 1、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
    2、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
    3、如果孩子年满18周岁,可由他自己去办理户口的迁移。
    4、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一般情况下,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户口要随着抚养权走。假如涉及到户口迁出问题,就需要拿离婚证、户口簿、孩子的出生证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然后拿着离婚证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并到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拿到之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最后拿着《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就可以了。
  • 落户是每个人出生后都必须办理的,否则就会出现“黑户”,享受不了户口政策优惠。为了保障父亲或母亲无户口,母亲身份难以核实,导致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能够顺利落户,四川省政策规定可以通过申请司法鉴定落户。具体的户口政策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由法律经验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一、四川省《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的通知》明确,可通过办理《亲子鉴定意见书》落户:   对因父亲或母亲无户口,因母亲下落不明或有严重精神障碍等原因无法核实母亲信息,或系我省户籍人口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公安部门应要求本人或其监护人、相关单位、基层组织向四川省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亲子鉴定,公安部门凭《亲子鉴定意见书》及相关材料,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二、除此之外,根据最新规定,也明确了其他的落户途径:   
    1、通过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落户。对能够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申请随母落户的,公安部门凭《出生医学证明》、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2、通过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和《亲子鉴定意见书》落户。对已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申请随父落户的无户口人员,公安部门凭《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3、通过办理《亲缘关系鉴定意见书》落户。对无户口人员父母双亡或下落不明,由其他亲属抚养的,公安部门凭《亲缘关系鉴定意见书》及抚养人书面申请等相关材料,为无户口人员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4、通过公安刑事技术部门鉴定落户。因核查无户口人员是否为被拐卖人员或者涉及刑事案件等其他特殊因素,四川警察学院物证鉴定所和经公安厅批准的公安刑事技术鉴定机构,可对无户口人员及其亲属DNA信息进行亲子鉴定;经报公安厅备案后,公安部门可根据鉴定结果及其他相关材料,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三、对于家庭经济情况有困难的,符合条件可申请司法鉴定援助:   《四川省司法鉴定援助暂行办法》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司法鉴定援助义务,对法律援助案件所涉及事项的司法鉴定给予减免优惠。   按照《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的通知》规定,对符合鉴定援助条件的家庭,当事人、相关单位、基层组织可在法律援助机构申请鉴定援助;   对不符合鉴定援助条件但当事人确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相关单位、基层组织可主动商请司法鉴定机构酌情减免鉴定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