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快餐厅的店小二,今天我和客人打了一拳。 我们店的经管人不在乎几个挨打的员工。 相反是我们的责任。 我觉得这位客人现在是来辞职的。 我现在就想去。 酒店能给我工资和押金吗? 他们没有什么在意的事。 我听了这个状况,能把我的工资全部给我吗

其它
2020-10-23 18:56: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所以,用人单位收取你押金的行为,显然是违法的。
    3、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过了试用期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因此,你需要按照上述规定申请离职。现在你已经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那么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5、《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6、因此,你有权要求公司及时给你及时结算工资。
    7、单位拒不支付拖欠、克扣工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责令公司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 向劳动部门申诉反映。
  •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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