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购买的车写的是男方名字,包括行驶证也是男方名字,可是出钱的是女方父亲,车子是订婚女方父亲陪嫁给女儿的嫁妆,离婚能要回来吗

离婚
2018-11-30 12:58: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婚后用女方嫁妆钱购房,由于是婚后购房,规定是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不管住房登记在夫妻俩谁名下,住房产权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离异时需要双方协议分割该住房产权,原则是一人一半权益。
      如果女方有证据证明购房实际出资款是女方婚前个人的财产,或者父母对于女方一人的赠与。这笔钱女方可以主张对男方债权,要求还钱。
      这种情况下,男方想得到一半住房产权,需要支付给对方女方婚前出资款的一半。
  • 女方亲属陪送嫁妆在实践中有两种情况,一是双方未办理登记结婚手续,而举行了当地的结婚仪式,嫁妆在举行婚礼仪式时给付;另一种是双方先办理了登记结婚手续,后举行了结婚仪式,而嫁妆在举行结婚仪式时给付。上述情况,以结婚登记的时间为界,陪送女方嫁妆的时间在结婚登记之前的,认为这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离婚时应认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陪送女方嫁妆在登记结婚之后的,如果女方家人没有明确表示是对女方的个人赠与,离婚时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