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老公开车离家出走了,我想跟他离婚,可他不同意,总是躲着我,而且电话打不通,我想起诉他,可时间长了我的病耽误不起,我怎样才能跟他立马接触婚姻关系,我报警警察会帮我找到他吗

离婚
2018-11-30 13:23: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1、法院调解
    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法院判决
    法院经过调解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时,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当事人离婚的判决。
    在实践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首先是进行调解,第一次诉讼一般是不判决离婚的,半年后当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一般在第二次判离的可能就大大增强了。

  • 1、女主有过错,女方起诉法院离婚,男方不同意离,法院不会判离,但6个月后第二次起诉,就有可能判离。

    2、离婚财产分割,女方可以主张夫妻共同财产50%,但也要承担债务50%。

    3、女方有过错,男方可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规定,结婚自由,其中就包括了离婚自由。提出离婚,是权利,但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是另一回事。就本案而方,财产分割上,女方属于过错方,如果男方有证据证明这一点,则可以给女方少分或不分。不过从诉讼的技巧上来讲,女方完全可以主张一人分一半,是否支持,得看双方的证据了
  • 离婚首先应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将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进行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