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0年以厨师的身份加入公司。当时我的实习持续了一个月,我支付了约定工资的80%。在实习期间,公司没有对我不适合这个职位提出任何异议。现在我已经在同一个职位上工作了将近七年。现在,公司说我不适合这个职位,给了我两点。首先,我提出辞去我的工作,其次,我从目前的职位转走了。这两点我不能接受。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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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培训完就跳槽,应该赔偿公司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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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提前离职是否需要赔偿公司培训费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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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