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全责有交警认定书,但是都一年多了,不给我修车赔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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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到人,负全责的,应该由肇事者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主要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如果对方构成伤残的,还应该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
抚养人生活费。
在赔偿的时候,首先应该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再由事故肇事者进行赔偿。
如果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的,则事故肇事者的赔偿可以由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直接赔偿给对方,也可以由责任人进行赔偿后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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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全责方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根据道路
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
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
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
造成伤残的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残级确定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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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按事故责任进行赔偿,如果当事人的事故损失已经由对方向其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但对方没有将当事人应得的赔偿款交给当事人的,则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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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