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故意杀人后不执行民事赔偿行吗?不执行民事赔偿不能定罪吗?执行民事赔偿是否减刑?谢谢好心律师了?急!急!

2018-11-30 14:35: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法律规定,故意杀人致人死亡的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还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具体赔偿数额并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可根据受害人及亲属的实际损失按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 。具体包括: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
    3、 死亡赔偿金;
    4、精神损害抚慰金;
    5、交通费、食宿费等。
  • 《刑法》不限制对故意杀人罪的减刑,只要符合法定的减刑条件,就会获得减刑。但对于判处死缓的暴力犯罪或者贪污犯有一定的减刑限制。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1、犯罪嫌疑人给受害者带来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可以在检察院提起公诉时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2、如果确实犯罪嫌疑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也就没有意义了。
    3、受刑事案件受到侵害的,国家没有补偿义务。如果生活困难的,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救助。
    4、对于受害人的赔偿只能以犯罪嫌疑人的财产为限。不得由犯罪嫌疑人的其它亲属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其它亲属自愿承担的,法律是允许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