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方是外地人,到本地之后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其登记结婚,一年之后男方家乡有人向当地执法机关告其重婚罪,男方家乡执法人员来本地予以逮捕回去,现男方在其家乡服刑。想咨询一下,女方该如何解除这段无效婚姻?需要提交什么资料解除?

2018-11-30 16:24: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无效婚姻,关于双方当事人如何处理的问题,《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自始无夫妻权利义务,将无效婚姻的共同财产作为共同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婚姻法》第12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收益。
    这个规定有一定的合理性,体现了过错承担原则,此外,在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生活困难的一方可以请求另一方经济补偿,无过错一方还可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 如果婚姻被判决无效,双方就属于同居关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是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财产的除外。 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应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 合法登记的婚姻不经协议离婚或者法院判决离婚,不管两人不在一起几年都不会自动解除婚姻。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根据上述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仅仅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一个理由,并非分居2年婚姻关系自动解除,这是一个误解,不要以讹传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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