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2012年,我全权委托委托委托人处理我的财产并对其进行公证。我已经取回了公证书,现在我要去公证处取消公证。然而,公证处说双方必须在场,但我已经找不到委托人了。请问是否可以单方面撤销?另外,客户是我和我丈夫,但是我们已经离婚了,房子属于我。取消公证需要他在场吗?

离婚
2020-10-25 21:41: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证遗嘱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法律效力  首先,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可见,公证遗嘱因为由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进行了公证,其效力明显高于自书、代书、录音及口头遗嘱,公民不得以自书、代书、录音及口头遗嘱的形式撤销、变更已经公证的遗嘱。
      其次,公证机关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其所办理的遗嘱公证,具有真实、可靠、方式严格、证明力强的特点,可以有效杜绝继承人、代书人、见证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遗嘱内容进行伪造和篡改,具有无可争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靠的证据性。
      再次,办理公证遗嘱过程中,公证员既是公证人,又是现场见证人,还可以是立遗嘱人的代书人和遗嘱的保管人,可以确保遗嘱机密,从而使遗嘱确定的内容得到及时、公正的履行。
  • 你好可以公证全权委托
  • 可以写一份协议,再进行公证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