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母86岁了。 我是六个姐姐,我是最小的。 我是弟弟。 现在我的四个姐姐和我五个都扶养着父母。 两个人不想赡养我。

2020-10-26 07:03: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孝敬父母、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此需要强调的是,赡养老人并不仅限于支付赡养费,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赡养除了经济上的供养外,还包括对老年人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只有在经济、生活、精神三个方面都尽到了责任,才是全面地履行了赡养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责任的,父母可以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处理赡养纠纷时,应当坚持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调解或者判决使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对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由于年老、体弱、生病而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子女应当进行照料和侍奉,支付赡养费。当子女不尽赡养义务时,双方产生了矛盾,最后会发展到拒绝承担对继父母的赡养责任。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本身没有血源关系,一般不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仅是因继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而形成的姻亲关系。但当继父母对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双方形成了抚养与被扶养关系后,从法律上说,双方间就视同父母子女关系,其权利义务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可见,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父母子女关系是有条件的。当双方之间形成了抚养与被抚养关系后,一方就可基于法律上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向对方主张权利。
  • 你好,赡养协议书建议由律师拟定,具体费用协商确定。
  • 首先居中写“赡养协议”四个字;然后写明赡养人和被赡养人姓名,再写:被赡养人:某某某,年老多病,无经济收入,独自生活困难很大。为了使被赡养人安度晚年,经其子女协商意见一致,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赡养人轮流接被赡养人回家共同生活,全面负责照顾被赡养人的生活,并负担其同生活期间被赡养人的全部费用开支。
    被赡养人的生活水平不得低于任何一位家庭成员。赡养轮换期为每半年一轮换。注意要写明赡养顺序
    二、未轮到接被赡养人共同生活的赡养人至少每月亲自或委派家庭其他成员探望被赡养人1次。
    赡养人患病住院或遇到重大事件时,由共同生活的赡养人通知其他赡养人,共同轮流护理或商讨处理办法。共同生活期间,如被赡养人因特殊原因,费用开支大幅度增加,可由其他非共同生活的赡养人予以补助。
    三、被赡养人现居的住房以及拥有的现金、财物任由本人处置,赡养人不得干预。
    四、本协议不尽之处,可随时补充修改,但须经各赡养人一致同意。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赡养人、被赡养人各执一份。
    最后赡养人要签名或盖章,写上协议签订的具体日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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