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把人打了,对方第1次鉴定为轻微伤,现在对方又要做第2次伤情鉴定?这是否合理??
-
1.伤情鉴定是用来对案件性质进行界定的,比如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话,则由检察院进行公诉;如果是轻微伤,则只需要进行治安处罚就可以。
2.赔偿属于民事诉讼部分,可以有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进行诉讼,民事赔偿的依据是伤残等级的鉴定,而不是伤情鉴定。
-
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t
(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t
(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t
(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t因当事人材料不全、拒绝提供鉴定所需完整病历资料或进一步检查的,法医有权拒绝受理。t办案单位没有开具委托书并提供鉴定所需完整材料的,法医不能正式受理,且不能出具正式鉴定文书。伤情鉴定不是伤残鉴定,没有出院三月以后再看的说法。若法医拒绝伤情鉴定,您可以要求对方出具书面拒绝说明,向办案机关书面申诉。
-
1、鉴定为轻伤,构成
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如何赔偿。可根据《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具体赔偿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