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了解下我是跟着人力资源干活的,然后发生了工伤,造成骨折,关于赔偿应该怎样赔偿?

工伤索赔
2018-11-30 22:53: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属于《工伤保险条例》[2]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 若员工造成别人工伤,关于这其中的工伤赔偿问题。首先员工所在地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先行承担赔偿,其次若能够依法认定你的行为属于重大过失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再行向你追偿。
    若员工的行为属于正常工作行为,则相关的赔偿由公司和保险公司担负。受伤者可以向公司请求工伤赔偿,若公司不同意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无论哪种,都需要受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 1.工伤是不追究劳动者责任的(醉酒,吸毒,自杀,自残除外),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
    十四、十五条之规定;
    2.如果符合上述规定的,即使违章操作,也是工伤!
    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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