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工伤,伤到颈椎损伤到神经了,从脖子往下一点直觉都没有,四肢瘫痪已经两年了 现在劳动能力鉴定还没有做 单位效益现在不是很好 要不要做鉴定,做了鉴定之后单位能赔偿我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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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和第31条的规定,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经过治疗后,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
二是职工经治疗后,发现确实是因工作原因造成职工身体上的残疾;
三是工伤职工的残疾对以后的工作、生活造成了影响。工伤职工符合上述条件,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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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规定,具体在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其内容如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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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向市政务大厅人社障局窗口申请;
2、市政务大厅人社局窗口审查,符合条件受理;
3、市政务大厅人社局窗口转医疗检查机构进行医学检查,窗口汇总检查意见;
4、市政务大厅人社局窗口组织召开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小组会议提出评审意见;
5、银川市人社能力鉴定委员会召开鉴定会议,作出鉴定结论,劳鉴委主任签发;
6、市政务大厅人社局窗口将结论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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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