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爸是搬运上班期间手臂被传送机绞伤 ,导致右上臂骨折伴桡神经损伤,一年后手麻木 垂腕 日常功能受限,第一次司法鉴定是7级 对方不服再次鉴定为9级,官司正在进行中,我方对此鉴定也不服 官司打完之后还能再上诉吗?我们该怎么办?

2018-11-30 23:54: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重新鉴定:

    (一)享受伤残津贴和护理费的人员距前次鉴定一年以后,伤情变化时,可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经办机构也可每两年提出安排复鉴一次,以便随伤残情况变化调整待遇;

    (二)被鉴定人或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疑义或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结论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复鉴。
    省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伤残等级重新评定后除一次性补助以外其他待遇相应调整。
  • 工伤赔偿有异议的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同时,如果案件审理结束后,公司一方或者劳动者一方对于工伤索赔的判决结果不满意的,则可以依法进行上诉,但是要符合法律规定。
  • 劳动者对于工伤伤残等级结论不服的可以有一下两种做法:  
    (1)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以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合理。即: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下:  一是行政复议办法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此也自然不能进行行政诉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布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1999年11月23日发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见第5条)。这就是说,对于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不服的,公民、法人提出法律诉讼或者法院受案处理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  二是从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和工作性质来看,它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  因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是根据国家评残标准进行的,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当地政府协调劳动、卫生和工会等部门互相配合、支持这项事业的虚设机构,劳动鉴定办公室的工作是具体组织落实。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是医学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作出的技术性结论,它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技术性和事业性的工作,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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